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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甲醇燃料作业安全规范政策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车用甲醇燃料作业安全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消防、清罐、检修、装卸、调配、储存、运输、加注、使用和安全管理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甲醇汽车试点地区车用甲醇燃料作业过程的安全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30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3510  车用燃料甲醇
  GB/T 23799  车用甲醇汽油(M85)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AQ 3026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JT 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QC/T 653  运油车、加油车技术条件
  SH 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MH/T 6033  民用航空油库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推荐阅读:发展甲醇燃料符合国情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甲醇燃料
   指符合《车用燃料甲醇》(GB/T23510-2009)、《车用甲醇汽油(M85)》(GB/T23799-2009)标准的车用甲醇燃料。
  3.2  甲醇汽车
   符合《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中的汽车定义,装用专门设计开发的适用车用甲醇(M85或M100)燃料或甲醇-柴油双燃料发动机。
  3.3  甲醇燃料调配中心
   调配甲醇燃料的生产作业场所。
  3.4  甲醇燃料加注站
   具有甲醇燃料储存设施、使用甲醇加注机为甲醇汽车加注甲醇燃料的专门场所。
  3.5  甲醇燃料储存库
   储存甲醇燃料的油库。
4  基本要求
  4.1  所有作业场所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凡本规范引用有关标准时,甲醇燃料按汽油执行该标准的要求。
  4.2  所有从业人员均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工艺过程中所接触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熟练掌握发生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方法。作业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常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场所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4.3  进入作业场所内各类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衣服、鞋帽等,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4.4  甲醇燃料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
  4.5  每次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洗面部和手部。
  4.6  严禁用嘴吸甲醇燃料。
  4.7  当甲醇燃料溅到皮肤上或眼睛中时应用清水冲洗,如有需要应及时就医。
  4.8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4.9  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用明火照明和接打手机。
  4.10  甲醇燃料调配中心和甲醇燃料储存库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4.11  所有防雷防静电设备、接地装置、测试仪表及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测、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4.12  甲醇燃料发生泄漏时,应及时切断上游阀门并采用针对性手段堵漏,对泄漏液体进行合理回收和处理,严禁使用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器材进行回收,同时应采取个人防护,严防中毒事故发生。回收后用沙土覆盖泄漏地面,待充分吸收残液后将沙土清除干净。
  4.13  甲醇燃料调配中心和甲醇燃料储存库应配备两套及以上重型防护服。
  4.14  作业场所应按GB 2894、GB 15630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5  消防
  5.1  甲醇燃料作业场所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5.2  甲醇燃料作业场所发生火灾时,应采用干粉或抗溶性泡沫灭火剂灭火。
  5.3  扑灭甲醇燃料火灾时,应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中毒。
6  清罐
  6.1  清洗甲醇燃料储罐时必须按有关安全要求进行,以防发生中毒、爆炸及其它事故。
  6.2  清洗甲醇燃料储罐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洗除按GB 30871和AQ 3028规定作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6.2.1  应指定现场安全主管,监督清洗作业过程;
    6.2.2 若采用密闭机械清洗时,动力机械宜采取气动方式,采用电气机具应为防爆型并接地;
    6.2.3 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接近;
    6.2.4 作业时应注意检测储罐内有害危险气体浓度,并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6.2.5 储罐清洗后残渣,应依相关规定处理。
  6.3  储罐清洗后,应确认所有部件恢复正常状态。
7  检修  
  7.1  检修作业按照GB 30871、AQ 3026相关规定执行。
  7.2  电气作业按MH/T 6033相关规定执行。
8  装卸
  8.1  甲醇燃料罐车进、出甲醇燃料作业场所,应由专人引导、指挥。
  8.2  甲醇燃料罐车进入装卸现场后,装卸人员应立即检查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检查合格后,引导罐车进入装卸专用区,停车熄火、并使车头向外。
  8.3  装卸作业前,应接好甲醇燃料罐车防静电接地线并检查是否有效接地。装卸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视,并禁止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装卸区,装卸人员和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现场,雷雨大风天气时应停止装卸作业。
  8.4  甲醇燃料罐车装车时严格控制流速,在液面淹没装车鹤管管口200毫米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米/秒,正常装料时流速控制在4.5米/秒以内,以防静电危险。
  8.5  甲醇燃料罐车卸车前应检查确认进料储罐计量孔密封良好,核对罐车与储罐中甲醇燃料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方可作业。
  8.6  甲醇燃料罐车熄火并静置15分钟后,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卸车作业,并按规定在卸车位置上风处摆放灭火器。
  8.7  甲醇燃料储罐进料前应检查储罐的储存量。储罐进料时与该储罐连接的出料设备应停止使用。装卸作业过程中,严禁人工测量储罐。
  8.8  卸料完毕后,作业人员引导甲醇燃料罐车离开,清理卸料作业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8.9  装卸作业时如发生事故或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同时将甲醇燃料罐车驶离作业现场。
9  调配
  9.1 甲醇燃料的调配应严格按照调配操作规则进行。
  9.2 甲醇燃料产品出厂必须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出厂。
10  储存
  10.1  甲醇燃料储罐进料前应保持罐内清洁和干燥。
  10.2  甲醇燃料储罐储量应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不应超量储存。储罐为固定顶罐和内浮顶罐,容积等干或大于1000m3的储罐储存量应不大于储罐容积的90%,容积小于1000m3的储罐储存量应不大于储罐容积的85 %;储罐为浮顶罐、球罐和卧罐,储罐储存量应不大于储罐容积的90 %。
  10.3  甲醇燃料的存储应专罐专用,不可混装。
  10.4  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应对地面储罐采取降温措施。
11  运输
  11.1  甲醇燃料的运输应符合GB 12463、JT 617、QC/T 653、SH 0164等规范的相关要求。
  11.2  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与装载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1.3  甲醇燃料运输宜采用加装干燥装置的专用设备运输,在装入甲醇燃料前必须确认容器内无水、无污垢。
12  加注
  12.1  甲醇燃料加注机机件应保持性能良好,气液分离器及过滤器应保持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应保持压力正常。
  12.2  定期检查甲醇燃料加注枪胶管上的金属屏蔽线和机体之间的连接情况,保持其具有良好的接地性能。
  12.3  操作人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检查加注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现象,并要保持加注机的整洁。
  12.4  在采用自封式加注枪加注甲醇燃料时,流量应不大于50 升/分钟。
  12.5  不得向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中直接加注甲醇燃料。
  12.6  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操作加注甲醇燃料。
  12.7  在雷雨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加注作业。
13  使用
  13.1  甲醇汽车驾驶员、维修保养人员应熟知甲醇燃料的安全特性。
  13.2  严禁口腔、眼睛、皮肤接触甲醇燃料。
  13.3  甲醇汽车驾驶员不得自行拆装、维修甲醇汽车动力系统。
  13.4  甲醇汽车动力系统维护与保养应交由专门单位进行。
  13.5  严禁用甲醇燃料洗手、擦洗衣服和机件、灌注打火机和做喷灯燃料。
  13.6  甲醇汽车维修保养作业场所应保持空气畅通,避免吸入甲醇燃料蒸气。如已过量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如症状仍不缓解应立即就医。
  13.7  在封闭场所不应长时间原地怠速运行甲醇汽车。
  13.8  甲醇燃料只适用于作为甲醇汽车的燃料,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14  安全管理
  14.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4.2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14.3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4.4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与检查。

  14.5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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