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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汽车最新政策:贵州省发布甲醇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
新能源甲醇汽车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加快甲醇汽车推广应用,近日,贵州省制定发布“支持在全省推广应用甲醇汽车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坚持目标导向加大推广应用工作力度

  力争到2022年底,全省甲醇汽车保有量达2.05万辆,建成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82座;到2023年底,甲醇汽车保有量达2.5万辆,建成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100座;到2025年底,甲醇汽车保有量达5万辆,建成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200座(各市州目标任务见附件1)。(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加快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

  (一)提升甲醇汽车产业化水平。全省域推广应用的甲醇汽车须为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的车辆产品。引导和支持我省甲醇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持续提升技术水平、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我省甲醇汽车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大力支持企业依托现有技术优势,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推进醇电混合动力、甲醇插电式混合动力、甲醇燃料电池等前瞻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立足整车生产,围绕车用甲醇燃料供应和专用润滑油、耐醇材料等关键领域,积极引进和培育甲醇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切实发挥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竞争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及加注体系建设

  (三)鼓励建设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基地。支持在贵阳、遵义、黔南、六盘水等地建设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基地和储备库,根据市场需求对车用甲醇燃料生产供应和储备实施动态管控,切实做好全省甲醇燃料供应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相关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提高效率,限时办结。(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应急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依法加强车用甲醇燃料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车用甲醇燃料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车用甲醇燃料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加快车用甲醇燃料加注体系建设。根据全省甲醇汽车推广目标,结合我省加油站建设等规划,抓紧编制全省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规划,指导各市(州)推进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规划和建设。鼓励新建加油站、加气站增设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的设备和功能,积极开展充电、加油、加气、加氢、加甲醇等一体化的综合供能站示范。鼓励现有加油站参与车用甲醇燃料经营。对运营甲醇汽车数量较大、运营路线固定的企业,可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自建车用甲醇燃料加注设施。对人口规模较大的偏远乡镇,允许建设车用甲醇燃料撬装加注站。在完成推广目标基础上,适度超前布局,按照每推广150辆甲醇汽车配套建设不少于1个加注站的原则进行规划布局,快速形成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供应体系。优先支持已在本地或周边建立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基地和储备库的企业参与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的建设及经营,对符合条件加注站的规划建设审批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快技术创新及标准体系建设

  (六)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围绕甲醇汽车制造、甲醇生产和车用甲醇燃料制备等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支持创建各类技术创新平台。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采用产学研合作等模式,围绕甲醇混合动力汽车、甲醇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制造,探索利用煤电厂烟道气捕获二氧化碳、利用低谷电和弃水弃风弃光电生产氢气合成甲醇的生产途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加快制定车用甲醇燃料国家标准。加快《M100车用甲醇燃料》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进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加快重点领域推广甲醇汽车

  (八)加大重点领域推广力度。以全省推广示范城市(贵阳、毕节、铜仁)甲醇出租车的示范经验为切入点,在各市(州)中心城区重点领域开展推广。(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加大甲醇乘用车推广力度。在符合公务用车采购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全省各级机关单位采购甲醇汽车作为公务用车,推动甲醇汽车在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培训、考试用车等领域推广应用。鼓励个人购买和使用甲醇汽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开展甲醇商用车示范运营。鼓励将现有汽柴油动力的城市物流车、城建渣土车、水泥搅拌车、垃圾清运车和载重货车更新为甲醇动力商用车。甲醇商用车在办理通行证等相关手续时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各市(州)根据具体情况,除工作日上下班高峰时段外,给予甲醇商用车通行便利。(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保障。在省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市(州)要全力配合,统筹推进,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州责任分工见附件2)。

  (十二)落实税收分享。依照《贵州省甲醇汽车地方税收共享暂行办法》(黔财预〔2019〕155号),落实"对各市(州)购买贵阳市生产甲醇汽车所产生的税收(市、县留存部分),按各市(州)推广数量划转相应市(州)"的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其他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放宽限制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将甲醇汽车比照新能源汽车进行管理,在限行等方面适用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推广宣传。提高甲醇汽车使用认同感。加强对车用甲醇燃料和甲醇汽车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结合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甲醇汽车环保性、安全性、经济性、动力性、可靠性等优势进行全面宣传,增进社会对车用甲醇燃料和甲醇汽车的认知。(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完善车用甲醇燃料价格调节机制。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建立车用甲醇燃料价格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全省车用甲醇燃料的生产、销售企业研究建立车用甲醇燃料终端销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建立车用甲醇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垄断行为,切实维护我省车用甲醇燃料市场的稳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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